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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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本书目录

第六章“附则”:对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实施、解释、修改等进行说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附录部分则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这些内容为条例的制定背景、实施指导提供详实的背景信息与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释义部分,详细解读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概述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应急准备,着重强调了动物疫情的预防和准备工作,包括预防措施、应急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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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修订)

〖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贰〗、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叁〗、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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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内容简介

〖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的编写旨在帮助各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条例》。部分作者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他们对条例的内涵、精神实质以及确立的管理制度有深入的理解。该释义的出版,无疑将为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指导,促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普及和应用。

〖贰〗、第一部分,释义部分,详细解读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概述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应急准备,着重强调了动物疫情的预防和准备工作,包括预防措施、应急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叁〗、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肆〗、书中详细阐述了应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执行细则,包括疫情发现后的报告制度、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疫情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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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什么报告

〖壹〗、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贰〗、大量养殖的肉狗死亡兽医部门需要检验。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机构)报告,兽医部门需要及时检验。

〖叁〗、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肆〗、一)申请人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养犬申请表》。市公安部门应在收到《养犬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养或者不准养的书面意见答复申请人;(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书面答复、犬只的彩色照片,携带犬只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检验、检疫。

〖伍〗、若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的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未发现疫情且该养殖户已购买了相关保险,在检查过程中应等待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场。根据动物死亡的原因,确定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并在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据使用。

〖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2 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1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3 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级动物疫控机构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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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目录

〖壹〗、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应急处理能力。

〖贰〗、第一部分,释义部分,详细解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其中:第一章总则,概述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应急准备,着重强调了动物疫情的预防和准备工作,包括预防措施、应急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

〖叁〗、第六章“附则”:对条例的实施、解释、修改等进行说明,确保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附录部分则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这些内容为条例的制定背景、实施指导提供详实的背景信息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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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文件全文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Fourteen〗、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可能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社会秩序,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旨在确保有效应对和管理此类紧急情况。

云南省的动物防疫工作条例,于2003年11月28日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旨在加强动物防疫,预防和控制疫病,保障养殖业和人体健康。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并遵循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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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修订)

〖壹〗、第一条 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贰〗、新动物防疫法 遛狗必须牵绳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新动物防疫法明确,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流浪猫、流浪狗谁来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叁〗、动物防疫法2021对养狗的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单位和个人饲养狗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狗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肆〗、法律分析: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伍〗、在资本市场方面,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有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最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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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动物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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